随着金胜的话音落下,整个办公室瞬间变的安静无比。
不仅另外两个检察官立即抬头看了过来,就连来办事的那位律师同样如此,脸上明显还带着惊讶。
好像在说:这是谁的部将,竟然如此勇猛。
安妮倒还好,早就有了心理准备。
立案监督这种事,平时嘴里嚷嚷比较多,但真正用上......
根据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显示,监督案件整体在刑事检察业务中的占比....不足5%。
甚至多数线索都是来源于当事人自行申诉丶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发现,或被害人直接申请。
而在办理过程中,尤其是走到审查起诉阶段的,并由律师主动提出申请的......那更是少之又少。
至于原因?
共有3点。
第一,根据现行规则,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等于把『立案监督请求』转化成了公诉部门对治安阶段侦查合法性的常规审查,不需要去走专门的流程。
第二,检察官本身就得依法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包括立案的正确性。
律师只需要在完成阅卷后,针对立案违法问题,在?辩护意见中专门提出来,要求纠正就行。
第三,单独走立案监督需要重新提交材料丶走审批流程,会拉长案子的处理周期,有点得不偿失。
特别是对没有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并不友好。
谁会愿意在里面待的更久。
当然,还有最重要一点,既没写在规定里,也没有老师教的。
那就是.....一旦在这个阶段,律师主动递交申请处,提出立案监督,便等于开启了『死磕』模式。
本来,检察官在审查一件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了什么不对的地方,便会立即要求治安进行弥补。
要么有针对性的进行『小补充』,要么正式退回补充侦查。
最后实在不行,那就做个『不起诉』决定,大事化小丶小事化了。
治安没事丶检察官也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