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轻轻地、小心翼翼地又往床榻内侧挪了挪身体,贴到冰冷的墙壁,尽力给他腾出更多舒展的空间,又将大部分被子盖到他身上。
这一夜,官舍外冬雪落寂,寒风偶尔呼啸而过。室内,一灯如豆,两人挤在并不宽敞的床榻上,呼吸相闻。
李昶睁着眼,听着身旁人安稳的呼吸声,感受着近在咫尺的体温,心中百感交集,许久许久,才终于抵不住疲惫,沉沉睡去。
第46章 夺证
接下来的几日,沈照野以需静养为由,半逼半就地将李昶拘在了镇北侯府里。李昶起初还担忧久不露面会引来父皇责问,甚至被有心人扣上怠惰或畏难的帽子。
沈照野却直接拿了他的雁王令牌,代他往来于礼部、刑部及京兆府之间,继续处理漕运案的后续事宜,对外只称雁王殿下因前番遇刺受惊,加之连日操劳,需静养数日,一应事务暂由他代为沟通协调。
事实上,经过前期的密集调查、流民的口供、以及从各方汇集来的文书档案,漕运案的整体轮廓已然清晰。
涉案官员上至漕运总督潘硕、下至沿途关键关卡的吏目头领;涉及的衙门囊括了漕运总督衙门、相关州县粮仓、税卡乃至部分地方卫所;贪墨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虚报漕粮损耗、暗中倒卖官粮贡品、巧立名目勒索漕丁商船、与地方豪强勾结压价收购补仓粮食。
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初步核算出的贪墨数额已巨大,虽不足以动摇国本,但也令人乍舌。
基于这些证据,哪些官员该革职查办,哪些该流放千里,哪些罪大恶极足以判斩立决,在李昶以及刑部、大理寺几位核心官员的小范围磋商中,已有了初步的定论。如今只待李昶将最终核查无误的案卷整理成条理清晰的奏折,呈报御前,由皇帝朱笔钦定,便可尘埃落定。
然而,看似大局已定的情况下,仍有两处关键的疑点悬而未决,令人无法安心。
其一,便是沈照野在半路救下的那批扬州宝应流民。他们的供词与其他流民所述苦难并无二致,但他们声称是受了宝应县令王知远的暗中指引甚至提供了少量盘缠,才鼓起勇气上京告御状。
表面询问记录与其他流民卷宗放在一起,似乎只是又多了一处受害地的证言。但深究下去,疑点颇多:王知远身为晋王门人,为何要主动将治下的丑事捅出去?他接触流民的具体方式、说了什么、提供了何种程度的帮助?其真实动机究竟是什么?更重要的是,为何这批被指引的流民,反而遭到了从江南一路到京畿的持续追杀?
派往宝应县深入查探王知远及其人际关系的心腹,尚未带回确切的消息,这一切都笼罩在迷雾之中。
其二,则是李昶从淮安流民手中得到的那一小块昂贵布料。那锦缎质地确实精良,暗纹也颇为独特,像是江南顶级织坊的工艺。但这类贡品或准贡品级别的锦缎,在达官贵人云集、奢靡之风盛行的永墉城,流通范围虽窄,却也并非绝无仅有。
追查起来,需要排查近些年宫中赏赐记录、江南织造局的出货清单、以及各大知名绸缎庄的客户名录,工作量巨大,犹如大海捞针,目前也尚无明确指向,无法将这块布料与某个特定的人物或府邸直接联系起来。
沈照野将这些情况都毫无保留地告知了李昶。他明白李昶的心思重,与其让他胡思乱想,不如将实际情况摊开来说。
事情到了这一步,急是急不来的,很多线索的调查需要时间,只能耐心等待各方人员的回报。
于是,李昶便也安下心来,待在侯府养伤。除了每日定时喝药、用膳、在院中稍稍散步外,他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了奏折的撰写中。
这并非一份简单的弹劾奏章或案情汇报,写起来费心费力,要写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背后盘根错节的利益网络、种种贪墨手段及其危害,特别是流离失所的百姓所承受的苦难。此外,还需提出后续的整顿方案,如何改革漕运制度以防微杜渐,如何惩处涉案人员以儆效尤,又如何补偿安抚受灾地区的百姓云云。
下笔之时,需字斟句酌,既要将事实呈于御前,又要考虑朝局的承受能力,把握分寸。每一桩罪行的表述,每一个人员的处置建议,乃至每一笔款项